其他條文
全文- 第1條經濟部為加速培植其所屬事業機構高級專業人才,以適應其業務發展需要,並輔助民營企業革新技術,特設立專業人員研究中心(以下簡…
- 第2條本中心職掌如左:一、關於部屬事業現職人員在職培訓事項。二、關於公民營企業委託訓練及服務事項。三、關於與國內外公私機構合作…
- 第3條本中心置主任一人,專任,秉承經濟部所定人力發展政策及方針,綜理本中心業務,並監督指揮所屬人員。
- 第4條本中心教務、行政二組,各組置組長一人,承主任之命,分掌各組業務。各組並分別設置分類職位及評價職位若干人,承組長之命,辦理…
- 第5條本中心之人事(含人事查核)、會計業務,由行政組辦理之。
- 第6條本中心經常費用按實際需要編列預算,呈部核撥。
- 第7條本中心為擴大服務得接受公民營企業機構委託或與之合作辦理專業研習訓練,其辦法另訂之。
- 第9條本中心分層負責及辦事細則另訂之。
- 第10條本規程奉經濟部核准後施行,修訂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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