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中心教務、行政二組,各組置組長一人,承主任之命,分掌各組業務。
各組並分別設置分類職位及評價職位若干人,承組長之命,辦理各項業務,其員額報請經濟部核定之。
經濟部專業人員研究中心組織規程 第4條
本法規已於 2024-02-17 廢止,以下為廢止前的條文,僅供參考。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第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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