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置組長四人,視導、秘書、科長、工程師、管理師、工程員、管理員共四十二人,各組得分科辦事。
另人事及會計各置主辦一人,如因業務需要佐理人員應就本會員額撥充之,以上所需工作人員就所定員額向內有關機構調兼或調用之。
經濟部能源委員會暫行組織規程 第10條
本法規已於 2024-02-17 廢止,以下為廢止前的條文,僅供參考。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第10條
本法規已於 2024-02-17 廢止,以下為廢止前的條文,僅供參考。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第10條
本站資料整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可能未即時反映最新修正,正式條文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