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自來水水價評議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6條 法規:經濟部自來水水價評議委員會組織規程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組織目 第6條 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由召集人指定兼任之,承召集人之命處理本會業務;幕僚工作由本部水利署人員調兼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