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所屬各分處組織通則 第6條 法規: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所屬各分處組織通則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組織目 第6條 各分處設人事室、會計室,各置主任一人,職位均列第六至第九職等,依法律規定,分別辦理人事、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前項各室所需工作人員,應就本通則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