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所屬各分處組織通則 第4條 法規: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所屬各分處組織通則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組織目 第4條 各分處設秘書室,掌理文書、庶務,出納及不屬其他各課、室之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