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組織條例 第8條 法規: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組織條例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組織目 第8條 第五條至第七條所定各職稱人員,其職位之職系,依公務職位分類法及職系說明書就地質、採礦工程、土木工程、測量、物理、化學、冶金、機械工程、石油開採工程、一般行政管理、人事行政、文書、事務管理、會計、統計及其他有關職系選用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