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組織條例 第4條 法規: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組織條例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組織目 第4條 本所設秘書室,掌理文書、印信、事務、出納、議事、財產保管及其他不屬於各組、室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