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組織條例 第11條 法規: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組織條例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組織目 第11條 本所對外行文,以經濟部名義行之。但關於左列事項,得由所行文:一、依照部定辦法督導進行事項。二、曾經報部核准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