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醫師執業登記執照發給及更新辦法 第6條 法規:法醫師執業登記執照發給及更新辦法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法醫目 第6條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施行。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