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醫師執業登記執照發給及更新辦法 第3條 法規:法醫師執業登記執照發給及更新辦法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法醫目 第3條 法醫師執業執照自發照日起,有效期間為六年。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