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醫師法 第24條 法規:法醫師法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法醫目 相關法規 法醫師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四章 義務 第24條 法醫師不得以自己或他人名義,刊登招搖之啟事或廣告,或以其他不正當方式為宣傳。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