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核發法醫師證書執業執照及審查收費標準 第3條 法規:法務部核發法醫師證書執業執照及審查收費標準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法醫目 第3條 前條第一款、第二款之證書費、執業執照費每張新臺幣一千五百元。申請前項證書或執業執照之正本者,應檢附證書或執業執照原本,並繳納每張正本費新臺幣二十元。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