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觀察、勒戒人應收容於勒戒處所,執行觀察、勒戒處分。
但對於少年得由少年法院(庭)另行指定適當處所執行。
勒戒處所附設於看守所或少年觀護所者,應與其他被告或少年分別收容。
受觀察、勒戒人為女性者,應與男性嚴為分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