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察勒戒處分執行條例 第11條 法規:觀察勒戒處分執行條例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矯正目 第11條 送入必需物品之種類及數量,得加限制。但飲食不得送入。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