羈押法施行細則 第40條 法規:羈押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矯正目 相關法規 羈押法母法 第七章 衛生及醫療 第40條 被告就醫時,應據實說明症狀,並配合醫囑接受治療,不得要求醫師加註與病情無關之文字。被告如提出非治療必須之處置或要求特定處遇,醫師應予拒絕。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