羈押法 第84條 法規:羈押法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矯正目 相關法規 羈押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十一章 陳情、申訴及起訴 第84條 被告得以言詞或書面向看守所、視察小組或其他視察人員提出陳情。看守所應於適當處所設意見箱,供被告提出陳情或提供意見使用。看守所對於被告之陳情或提供意見,應為適當之處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