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75條被告除依法規規定應予獎勵外,有下列各款行為之一者,得予以獎勵:一、舉發其他被告圖謀脫逃、暴行或將為脫逃、暴行。二、救護人…
- 第76條前條情形,得給予下列一款或數款之獎勵:一、公開表揚。二、發給獎狀。三、增加接見次數。四、給與適當之獎金或獎品。五、其他特…
- 第78條被告有妨害看守所秩序或安全之行為時,得施以下列一款或數款之懲罰:一、警告。二、停止接受送入飲食一日至三日。三、停止使用自…
- 第79條看守所依本法或其他法律懲罰前,應給予被告陳述意見之機會,並告知其違規之原因事實及科處之懲罰。被告違規情節輕微或顯堪憫恕者…
- 第80條依前條第二項規定免予執行或緩予執行後,如受懲罰者已保持一月以上之改悔情狀,得廢止其懲罰。依前條第三項規定停止執行者,於其…
- 第81條被告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致損害器具、成品、材料或其他物品時,應賠償之。前項賠償之金額,被告未為給付者,得自其保管金或勞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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