羈押法 第41條 法規:羈押法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矯正目 相關法規 羈押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六章 給養 第41條 為維護被告之身體健康,看守所應供給飲食,並提供必要之衣類、寢具、物品及其他器具。被告得因宗教信仰或其他因素,請求看守所提供適當之飲食。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