羈押法 第2條 法規:羈押法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矯正目 相關法規 羈押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2條 本法之主管機關為法務部。看守所之監督機關為法務部矯正署。監督機關應派員視察看守所,每季至少一次。少年法院法官得隨時訪視其命羈押之少年被告。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