羈押法 第15條 法規:羈押法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矯正目 相關法規 羈押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三章 監禁及戒護 第15條 監禁之舍房分為單人舍房及多人舍房。被告入所後,以分配於多人舍房為原則。看守所得依其管理需要配房。共同被告或案件相關者,應分配於不同舍房。被告因衰老、疾病或身心障礙,不宜與其他被告群居者,得收容於病舍。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