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附設勒戒處所委託辦法 第9條 法規:醫院附設勒戒處所委託辦法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矯正目 第9條 附設勒戒處所之醫院對於受觀察、勒戒人實施尿液篩檢之結果,發現其涉嫌施用其他級別、品項之毒品或有更犯施用毒品情形,應即報告指揮執行之(軍事)檢察官或(軍事)法官。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