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獄對受刑人施以懲罰辦法 第19條 法規:監獄對受刑人施以懲罰辦法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矯正目 第19條 移入違規舍受刑人因借提或移監至其他監獄時,移出監獄應將第十五條第一項之書面紀錄移交移入監獄;移入監獄應予接續執行尚未執行日數。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