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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監獄受刑人與眷屬同住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矯正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各監獄累進處遇第一級受刑人及外役監受刑人,在最近一個月,成績分數在九分以上,且未受停止戶外活動之懲罰者,經監務委員會決議,得准與配偶或直系血親在指定之宿舍同住。
前項受刑人有另案在偵查或審理中者,監務委員會應予詳查後決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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