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獄行刑法 第92條 法規:監獄行刑法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矯正目 相關法規 監獄行刑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十二章 陳情、申訴及起訴 第92條 受刑人得以書面或言詞向監獄、視察小組或其他視察人員提出陳情。監獄應於適當處所設意見箱,供受刑人提出陳情或提供意見使用。監獄對於受刑人之陳情或提供意見,應為適當之處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