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獄行刑法 第26條 法規:監獄行刑法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矯正目 相關法規 監獄行刑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四章 戒護 第26條 監獄遇有重大特殊情形,為加強安全戒備及受刑人之戒護,必要時得請求警察機關或其他相關機關協助。遇有天災、事變,為防護監獄設施及受刑人安全時,得由受刑人分任災害防救工作。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