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獄行刑法 第126條 法規:監獄行刑法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矯正目 相關法規 監獄行刑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十三章 假釋 第126條 復審審議小組須有全體委員過半數之出席,始得開會;其決議以出席人數過半數同意行之,可否同數時,取決於主席。復審審議小組會議決議時,迴避之委員不計入出席委員人數。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