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獄及看守所器械使用辦法 第7條 法規:監獄及看守所器械使用辦法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矯正目 第7條 機關人員使用器械時,如非情況急迫,應注意勿傷及其人致命部位,並應注意勿傷及其他之人。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