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獄及看守所器械使用辦法 第14條 法規:監獄及看守所器械使用辦法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矯正目 第14條 機關於發生重大特殊情形,需緊急調用第二條第四款以外之人員支援時,得經機關長官允許並在其指揮監督下,使用附表所列之器械,並遵行本辦法所規定之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