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獄及看守所科技設備設置與使用及管理辦法 第19條 法規:監獄及看守所科技設備設置與使用及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矯正目 第19條 機關應依資通安全管理相關法令,法務部及法務部矯正署所定資訊安全相關規定,辦理科技設備之開發、設置、營運、資料存取、通訊等安全管理作業。機關得委由相關機關(構)、法人或團體辦理前項科技設備之安全管理作業。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