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獄及看守所收容人金錢與物品保管及管理辦法 第3條 法規:監獄及看守所收容人金錢與物品保管及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矯正目 第3條 收容人攜入機關、在機關取得或外界送入之金錢,機關應與收容人或送入人核對及登記。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