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獄及看守所外部視察小組實施辦法 第19條 法規:監獄及看守所外部視察小組實施辦法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矯正目 第19條 外部視察小組委員為無給職。但得依規定支給出席費及交通費。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