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戒治人所外戒治實施辦法 第5條 法規:受戒治人所外戒治實施辦法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矯正目 第5條 受戒治人實施所外戒治,應於上午八時至下午六時行之。國定例假日停止實施所外戒治。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