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刑人資料調查辦法 第7條 法規:受刑人資料調查辦法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矯正目 第7條 調查小組應就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第八款及第九款辦理入監調查。調查小組應就前項入監調查所得之資料,聽取受刑人意見並考量各監獄之條件及資源後,於受刑人新入監後三個月內,訂定其個別處遇計畫,並適時修正。受刑人有特殊處遇需求,因各監獄之條件及資源無法滿足者,應於個別處遇計畫載明之。前二項受刑人入監調查資料及個別處遇計畫,應提調查審議會議審議。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