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刑人資料調查辦法 第2條 法規:受刑人資料調查辦法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矯正目 第2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一、監獄:指法務部矯正署所屬監獄,及監獄設置之分監、女監。二、監獄長官:指前款監獄之首長,及其授權之人。三、監獄人員:指第一款監獄之戒護、教化、調查分類、衛生人員。 本條定義的名詞 監獄 監獄長官 監獄人員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