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刑人教育實施辦法 第3條 法規:受刑人教育實施辦法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矯正目 第3條 中央及監獄所在地方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應協調監獄鄰近學校合適教師支援授課,並給予參與協助與合作之學校及教師適當獎勵。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