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刑人教育實施辦法 第13條 法規:受刑人教育實施辦法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矯正目 第13條 監獄所聘之教師如有違反在監授課應遵守事項,應依聘約及相關法規辦理。前項情事涉及各級合作學校所派之教師時,應儘速通知該校依合作協議及相關法規處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