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刑人保外醫治審核基準及管理辦法 第8條 法規:受刑人保外醫治審核基準及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矯正目 第8條 依本法第六十三條第四項命提出保證書者,其保證書應記載下列注意事項:一、約束保外醫治受刑人於保外醫治期間不得有違背法令之行為。二、保外醫治受刑人保外醫治期間屆滿或病況改善時,應依監獄之通知將其送至指定之檢察署報到。三、於保外醫治受刑人未依法定程序擅離或變更醫療機構或處所,應將其行蹤立即告知監獄。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