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刑人外出實施辦法 第8條 法規:受刑人外出實施辦法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矯正目 第8條 受刑人每日外出時間,自當日上午六時至下午九時之間為原則,由監獄依受刑人申請外出條件,斟酌實際需要決定之。外出受刑人有於監外留宿必要者,監獄得指定其留宿處所,並報監督機關核准。前項留宿處所以監獄為限。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