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治處分執行條例 第8條 法規:戒治處分執行條例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矯正目 第二章 入所 第8條 受戒治人入所時,戒治所應詳細調查其個人之學經歷、性行嗜好、身心狀況、家庭背景、宗教信仰、社會關係及其他可供執行戒治處分參考之資料,以建立其個人檔案。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