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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戒治處分執行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矯正目

法規章節: 第21條

送入必需物品之種類及數量,得加限制。
飲食不得送入。
但下列節日有送入飲食之必要時,依前項之規定辦理:一、農曆除夕至正月初五。
二、一月一日、二日、母親節、端午節、父親節及中秋節。
前二項限制送入必需物品、飲食之種類、數量及其相關規定之辦法,由法務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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