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刑累進處遇條例施行細則 第35條 法規:行刑累進處遇條例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矯正目 相關法規 行刑累進處遇條例母法 第五章 作業 第35條 本條例第三十六條所稱「受刑人於調查完竣後,應即使其作業」,指受刑人由接收組擬訂之個別處遇計畫核定後,應即依其處遇參加作業而言。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