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刑累進處遇條例 第71條 法規:行刑累進處遇條例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矯正目 相關法規 行刑累進處遇條例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十章 留級及降級 第71條 被停止進級之受刑人,於停止期間有悛悔實據時,得撤銷停止進級之處分。被降級之受刑人,有悛悔實據時,得不按分數,令復原級,並重新計算分數。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