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刑累進處遇條例 第35條 法規:行刑累進處遇條例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矯正目 相關法規 行刑累進處遇條例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四章 監禁及戒護 第35條 第一級受刑人關於其本級全體受刑人住室之整理及秩序之維持,對典獄長連帶負責。前項受刑人有不履行責任者,得經監務委員會議之決議,於一定期間,對於其全體或一部停止本章所定優待之一種或數種。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