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刑累進處遇條例 第3條 法規:行刑累進處遇條例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矯正目 相關法規 行刑累進處遇條例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二章 受刑人之調查及分類 第3條 對於新入監者,應就其個性、心身狀況、境遇、經歷、教育程度及其他本身關係事項,加以調查。前項調查期間,不得逾二月。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