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刑累進處遇條例 第21條 法規:行刑累進處遇條例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矯正目 相關法規 行刑累進處遇條例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三章 累進處遇 第21條 各級受刑人之責任分數,以其所得成績分數抵銷之,抵銷淨盡者,令其進級。本級責任分數抵銷淨盡後,如成績分數有餘,併入所進之級計算。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