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刑累進處遇條例 第20條 法規:行刑累進處遇條例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矯正目 相關法規 行刑累進處遇條例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三章 累進處遇 第20條 各級受刑人每月之成績分數,按左列標準分別記載:一、一般受刑人:(一)教化結果最高分數四分。(二)作業最高分數四分。(三)操行最高分數四分。二、少年受刑人:(一)教化結果最高分數五分。(二)操行最高分數四分。(三)作業最高分數三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