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矯正學校學生累進處遇分數核給辦法 第2條 法規:少年矯正學校學生累進處遇分數核給辦法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矯正目 第2條 本辦法所稱之學生係指依法宣付執行徒刑、拘役或感化教育之人。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