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矯正學校學生累進處遇分數核給辦法 第18條 法規:少年矯正學校學生累進處遇分數核給辦法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矯正目 第18條 學生處遇審查委員會對學生之成績分數、編級(等)、獎懲等事項應切實審核,必要時得請承辦人列席備詢。前項會議紀錄提經審定後,報請法務部備查。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