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反貪腐公約施行法 第2條 法規:聯合國反貪腐公約施行法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廉政目 第2條 公約所揭示之規定,具有國內法律之效力。前項規定涉及國際法義務之履行,應依條約;無條約或條約未規定者,應本於互惠原則。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